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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-029

  • 2026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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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审核要点:
(1)临床诊断书写不全。
(2)药品遴选不适宜。
(3)重复用药。
(4)用法用量不适宜。
(5)疗程不适宜。
2.处方分析:
(1)81岁男性患者因便秘病使用一清胶囊、当归龙荟片,诊断中缺乏中医病证分型,建议补充诊断“热毒内蕴证”或“实热证”。但当归龙荟片主要用于肝胆实热证,一清胶囊用于火毒内蕴证,均为实证用药,且含有攻下药大黄、芦荟等,不适用于体质虚弱者。患者年龄较大、多病共患,正气不足,且老年便秘多属虚证便秘,适宜润燥通便、补虚通便,因此在未指明证型的情况下,直接选用当归龙荟片和一清胶囊不适宜,可视为药品遴选不适宜。
(2)一清胶囊组成为黄连、大黄、黄芩,当归龙荟片完全包含一清胶囊组成,因此判定为重复用药。
(3)一清胶囊说明书建议2粒/次,3次/d,处方中为3粒/次,3次/d,在具有重复用药嫌疑的情况下,超过说明书日最大剂量,建议判定为用法用量不适宜。
(4)当归龙荟丸为肝胆实热证治疗用药,疗程不宜过长,连续用药45天,可认定为用药疗程不适宜。
3.合理化建议:建议确定证型后选药,如果确定为实热证便秘,则选择其中一个中成药即可,处方用法用量应遵循说明书要求。实热证便秘的疗程不宜超过7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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